重要資料: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中國發行的綠色固定收益工具。本基金須承受與債務證券,中國內地地域集中,綠色債券,低於投資級別證券及波動性及流動性及人民幣有關的主要風險風險。基金的表現可能低於不專注於綠色固定收益工具的基金,並子基金的價值可能比擁有更多元化的投資組合的基金更容易波動。
本基金須承受與證券借貸、場外出售及回購及╱或反向回購交易相關的風險。本基金於衍生工具的淨投資可達子基金資產淨值的50%。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可能涉及額外風險。關於派息股份類別,本公司可以從實際從資本中派付股息。這等於退回或提取投資者原本投資額的一部分或該原本投資額應佔的任何資本收益。這可能導致每股資產淨值即時下降。
閣下不應僅根據本營銷材料作出投資決定。有關詳情及風險因素,請閱讀香港銷售文件。
投資者應對其投資決定負責,並應確保中介機構已就子基金的合適性及與彼等的投資目標的一致性提供建議。如有疑問,請尋求獨立財務及專業意見。
基金經理 | 中國平安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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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成立日 | 8/11/2019 |
資產規摸 | 88.5 百萬美元 (30/08/2024) |
基礎貨幣 | 美元 |
資產淨值 (09/10/2024) | RE – 美元 – 非對沖 (D) 84.53 美元 RE – 港元 – 非對沖 (D) 84.57 港元 S – 美元 – 累积 (R) 96.57 美元 AIN – 美元 – 派息 (D) 81.88 美元 |
交易頻率 | 每日(盧森堡及香港營業日) |
股息分派政策 | 股息(如有)將於六月及/或十二月宣派並每半年從基金淨收入中分派。股息只適用於派息 (D) 類別股份 。 |
基金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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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資目標是獲得投資收入的絕對回報及長期資本升值。基金主要投資於大中華地區發行人所發行與國際標準(即遵從國際信貸市場協會綠色債券原則的債券)一致的綠色債券,旨在促進綠色融資推進該地區環境友善投資及社會認知。 |
基金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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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至少將60%的淨資產投資於固定收益工具,此等工具主要由大中華地區的發行人(包括主權、半主權、超國家、金融機構及公司)發行,包括通過債券通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及/或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在中國內地投資。此類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城投債,即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發行並於中國交易所債券市場及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務工具。基金亦可透過將餘下淨資產投資於具有類似投資目標的其他全球市場,將其投資策略多元化。基金通過QFII於中國內地證券的投資將不會多於其淨資產的60%。
基金最少70%的資產將符合綠色固定收益工具的資格。綠色固定收益工具是該等遵從國際信貸市場協會綠色債券原則的工具。此包括該等獲(i)氣候債券倡議(CBI)根據氣候債券分類法;及/或(ii)任何同等的綠色分類標準定義為「合資格綠色」,該標準採用深入的評估方法,與綠色債券原則一致,並考慮到與國際綠色標準一致的行業特定標準及持續的獨立評估。
綠色債券原則是由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發佈的自願性程序指南,建議通過明確綠色債券的發行方式,提高透明度及披露,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的誠信發展。綠色債券原則有以下四個核心成分:(i)所得款項的使用;(ii)項目評估及選擇的過程;(iii)所得款項管理;及(iv)報告。為了與綠色債券原則的四個核心成分保持一致,綠色債券的發行人須:(i)表明所得款項將用於資助「綠色」/氣候項目;(ii)有程序根據合理的方法及明確的標準確定合格的項目;(iii)將得款項分配予確定的項目,而非其他一般的開支/投資;(iv)至少每年報告所得款項的使用狀況、項目的狀況及實際的環境影響。任何不符合氣候債券倡議制定的標準及/或任何同等綠色分類標準的自我聲稱的綠色債券不可包括在基金的可投資範圍之內。
基金最多可將其淨資產的40%投資於收購時評級為BB+或以下(由標準普爾或同等國際機構評定,不包括中國內地信貸機構)的債務證券,旨在實現基金整體平均評級為BBB-或以上。
雖然基金可投資的證券的期限並無限制(即基金可投資於永續證券),基金可能投資的該等固定收益證券的存續期一般為2至5年,而浮息證券的存續期將為1年內。
於特殊情況下(如市場崩潰或重大危機),基金可於信貸機構持有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淨值,如貨幣市場工具及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定期存款。該等流動資產的計值貨幣並無任何限制。
基金可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對沖及有效率的組合管理用途。 |
基本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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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初始投資額: | RE類別股份 10,000 美元 |
最低持有額: | RE類別股份 10,000 美元 |
最低其後投資額: | RE類別股份 10,000 美元 |
最低贖回額: | RE類別股份 10,000 美元 |
認購費: | 最多5.0% |
轉換費: | 不適用 (股東可要求將其任何類別股份轉換為本公司另一子基金的相同類別股份) |
贖回費: | 不適用 |
管理費: | 1.00% |
財政年度終結日: | 12月31日 |
管理公司: | Carne Global Fund Managers (Luxembourg) S.A. |
存管處和行政代理人: | HSBC Continental Europe, Luxembourg |
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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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IN 代號 | RE – 美元 – 非對沖 (R) LU2069540941 RE – 美元 – 非對沖 (D) LU2069541089 RE – 港元 – 非對沖 (R) LU2069542053 RE – 港元 – 非對沖 (D) LU2069542137 RE – 離岸人民幣 – 非對沖 (R) LU2069565005 RE – 離岸人民幣 – 非對沖 (D) LU2069565260 RE – 離岸人民幣 – 對沖 (R) LU2069565344 RE – 離岸人民幣 – 對沖 (D) LU2069565427 AIN – 美元 – 非對沖 (D) LU2069547284 |
- 派息(除淨日)
月份 | 分派日期 | 每股份派息 | 派息來自可分派淨收入 ^ | 派息來自基金的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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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 | 24/07/2024 | 0.956234 | 100.00% | 0.00% |
2023年12月 | 19/01/2024 | 0.927289 | 100.00% | 0.00% |
2023年06月 | 21/07/2023 | 0.881675 | 100.00% | 0.00% |
注意:請注意正分派息率並不代表正回報。投資者不應僅根據上述列表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投資者應參閱本基金的相關銷售文件(包括產品資料概要)以進一步了解包括風險因素等的詳情。
^“可分派淨收入”是指淨投資收益(即股息收入和利息收入扣除費用及開支)歸屬於有關股份類別,也可能包括已變現收益淨額(如有)根據未經審核管理賬目。然而,“可分派淨收入”不能包含未變現收益淨額。於財政年度內未聲明及未派發為股息的 “可分派淨收入”,可以結轉為同一財政年度內的下一個週期可分派淨收入。“可分派淨收入” 已在財政年度結束時累計並宣布分派,並在緊接該財政年度後的下一個分派日作為股息支付將被視作為該財政年度的“可分派淨收入”。然而,累計至財政年度結束日,但尚未於該財政年度結束日後下一個分派日撥作股息宣派的“可分派淨收入”,將會被納入下一個財政年度的“資本”內。如本基金可以從總收入支付股息,而從資本部分支付所有的基金費用及開支,所有從資本部分支付的費用及開支必須從總投資收益扣除來計算出“可分派淨收入”。